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文化娱乐产业蓬勃兴起,粉丝文化盛行。青少年,在享受互联网创新性、开放性、互动性,于网络空间收获知识、施展才华的同时,其网络行为亦当受到应有的关注与适当的引导。
1、为偶像应援,不惜恶语攻击他人
2、盲目崇拜,倾家荡产。
3、网络言论失范,揭示青少年价值观与网络素养隐忧
4.不止青少年,成年人也有盲目崇拜的人,国民整体心理素质堪忧啊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审理青少年通过网络侵犯演艺工作者名誉权纠纷案件125件,在该院同期审理的全部涉网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占比11.63%。
在上述纠纷中,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少部分为无业或不方便透露职业;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涉案原告共涉及34名演员、歌手等演艺工作者,其中入选2019年度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前20位的有8人、21位到50位的有7人、51位到100位的有5人,这些演艺工作者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包括出演热播电视剧等影视作品及参与知名综艺节目等。涉案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豆瓣等。
很多在互联网上发表侵权言论的青少年,都具有鲜明的粉丝属性。他们发表相应言论的目的,是为自己喜爱的明星提高人气、获取关注。具体表现为:对贬低自己偶像的言论发布者予以回击;贬低其他明星,为自己偶像争取影响力;单纯因厌恶与其偶像进行合作的其他明星而发起言论攻击等。
值得关注的是,很多纠纷起源于不同明星粉丝群体之间的骂战,例如,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个明星同属于某组合,其粉丝群体之间的互相攻击行为不断发生,导致多起关联诉讼,历时三年之久。”
“互联网监管部门、网络平台等多种主体应当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法律保障,强化互联网监管,督促企业履责。对不当言论及时予以干预和制止,引导帮助青少年加强自律,理性辨别网络信息,理智发表网络言论。
如今的网络空间早已不是虚拟世界,而是与现实物理空间并存的人类生存新领域。我们不应让网络空间成为暗室,而是要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的每个角落,让阴暗事物无处遁形,让美好事物熠熠生辉,让互联网真正成为清朗有序又生机勃勃的美好家园。”